新加坡驻华大使馆网站

人气指数:611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13:22
网站介绍

新加坡驻华大使馆网站提供大使馆简介、新加坡介绍、领事服务、电子注册、签证申请、新闻声明、学生准证申请等内容,是新加坡驻华大使馆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。网站语言有中文和英文两种。

新加坡签证申请所需要材料:

护照: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。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(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),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。

Form 14A 签证申请表格(原件):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,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。

彩色照片:二张(一张贴在表格上,另一张供扫描用)。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两寸,彩色,白底 的三个月内的近照;

正面免冠(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,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)。

中国身份证:原件及复印件。(注:申请商务签证者,只需复印件)

签证费: 签证费为每人30元新币。签证费一概不退。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会收取签证费额外的服务费。此附件的价钱信息仅作参考,请在申请签证前向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查询收费详情。

另,申请旅游签证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:

a. 在职证明:

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,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。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,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、职务及工资。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。信函必须加盖公章。

申请人若无工作,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,如 (原件及复印件)。的金额没有具体要求但银行签发日期必须是签证申请递交日期的1个月内。此证明应能够如实的反映您的经济能力。

b. 户口簿:申请者户口簿 (全本,每页:原件及复印件) 。如为集体户口,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警察局办理户籍证明。

另,申请商务签证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:

a. 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打印件: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(http://www.acra.gov.sg/)出具的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打印件一份,该简况的打印日期距递交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由新加坡政府机构、大学邀请或出席在新加坡召开的展览会、大型会议等的申请者,无需出具V39A表格和新加坡公司商业注册简况。申请者只需递交该机构或组织签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原件。邀请函上必须要有该机构或组织邀请人的签名和申请者的名字。

b. V39A表格原件(介绍信):由新加坡注册公司代表人(必须21周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) 用英文填写完整的原件一份。信上必须注明新加坡公司的地址、电话、传真号码, 公司章和公司代表人的新加坡身份证号码与签名。

签证递交及领取时间:请通过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查询递交及领取签证的详情。

签证办理时间:一般三个工作日 (包括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申请日在内)。

签证咨询:建议申请者及介绍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内容。若有任何其他问题,可拨签证热线 +86-10-65329380 咨询或联系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。

重要注意事项:

未填好的表格、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。

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,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决定。

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。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本馆对此不负责任。

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的申请日, 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。 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。 若签证已过期,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。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,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。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, 或向本馆指定的单位/旅行社查询可递交申请的日期。

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。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,如有效护照,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(如需要)。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。

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。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。

联系方法:

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

邮编:100600

电话:+86-10-6532 1115

传真:+86-10-6532 9405

电子信箱:singemb_bej@sgmfa.gov.sg
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

上午 8:30 - 12:00

下午 13:00 - 17:00

注: 星期六、星期日、中国公共假期及新加坡国庆日(8月9日)不对外办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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